从奴隶社会开始,古代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,就必须垄断一切军事手段。军事训练的主要形式是“田猎”和“武舞”。田猎的目的,是训练对各种武器的使用及驭马驾车技术,是纳身体、技术、战术的训练为一体的综合训练。据《礼记·月令》载:“天子易教于田猎,以习五戎”,五戎即弓矢、殳、矛、戈、戟五种兵器。田猎活动也包括“空手以搏”和“手格猛兽”的搏斗技能。利用田猎进行军事训练,不仅商代如此,直到西周春秋也是如此。只是商代比较简单,到西周时才逐渐制度化。
武舞也是训练的一种形式。《尚书·牧誓》载:“夫子助哉!不愆于四伐、五伐、六伐、七伐乃止,齐焉。”(《尚书正义》卷十一)伐是击刺之意。戈是击兵,矛为刺兵,一击一刺为一伐。这是根据两种兵器性能相结合,把击刺同阵形、队形结合起来的武舞式的训练。这种将用之于实战的格杀经验,按一定程序来训练,是古代武术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升华,是由支离破碎向系统化演进的象征,也是早期武术器械已具雏形的象征。
在西周学校教育中,教授"礼、乐、射、御、书、数”六艺。射、御是直接与征战有关的军事技能。乐主要指乐舞,分文舞和武舞两大类。武舞持干戚(干即盾,戚即斧),实际上是一种操持兵械的训练。据《礼记·内则》上记载,“成童”十五岁时就要学习武舞,这样学校教育推动了武艺的普及。
在祭祀活动中,也有持兵械的舞蹈。据《周礼·地官·舞师》载,在奴隶社会,祭天神时要跳云门舞,祭地神时要跳咸池舞,祭四方神时要跳大馨,祭山神时要跳大夏舞,祭父系祖先时要跳大武舞。大武舞是手持兵器的舞蹈。此外,在战前仪式中也要手持兵器跳舞。《淮南子》记夏禹王伐苗族之前,“持干戚而舞之,有苗乃服”。周武王伐封时,军中“前歌后舞”,这些武舞对后世套路的形成也有着重要影响。
春秋战国时期,是我国封建制度逐渐形成发展的时期,也是个急剧变革的时代。频繁的战争增加了短兵相接的机会,突出了对技击格斗的要求,因此,各国都十分重视士卒的选拔与训练。吴起认为“用兵之法,教戎为先。”孙武指出:‘’兵众熟练”是决定胜负的重要条件。作战形式、兵种的变化,带来了军事训练的变革。军事训练也由田猎式的军事训练向着按身体训练与军事技术、战术不同要求的分类训练演进,身体训练与击刺格斗的技术训练日益受到重视。军事训练不仅包括投石、超距、阵法、队形等练习,而且包括“角力”以及“便器械”的练习在内。徒手格斗非大战之技,使用兵器技艺是军中武技的主体。因为对于春秋时期的步兵来说,无论进攻还是防御,他们都是靠手中的兵器来杀伤敌人的。春秋时代,青铜剑的形状有了变化,以柱脊剑为主。战国时剑已达70-80厘米,在湖南郴州马家坪古墓出土的铁剑达1.4米(《考古》1961年9期张中一《湖南郴州市马家坪古墓清理》)。由于铁剑的出现,剑身加长,这一时期剑术的理论有了发展,出自战国人的《剑道》是击剑之术的总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