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打的前身是中国古武术散手

2018-11-27 11:22 作者:admin 来源:古武网

散打


   散手俗称散打,古称相搏、手搏、卞、白打、拍张、手战、相散手等,由于徒手相搏相角的运动形式在台 子上进行,又称“打擂台”。

   原始社会时期,人们为了获取生活资料,逐渐学会了使用拳打、脚踢、绊摔、擒拿等动作“手格猛兽”。 尤其是私有制萌发后,部落间的战争使人与人的技术不断发展,从奴隶社会西汉时期的储具园雕《格斗》 上看,就生动地展现了徒手相搏的场景。 

   《礼记王制》载:“凡执技论力,适四方,赢股肱,决射御”,表明当时已经有了用“执技论力”“赢股 梁传》载。有了比赛,很自然会有技术上的交流和技艺的传授。

   一、春秋战国,“相搏”已较普遍

   有人喜爱到连做梦都在与人搏,当听说有高手时,就想方设法请来进行较量。《国语》记载了赵简子,挺 说牛谈有力,就把他请来与其臣少室周比赛,结果少室拜给了牛谈。 

   相搏取胜,除了技术外,在《子议兵篇》和《资治通鉴》中还记载了战术的运用。“若手臂之捍头目,而 覆胸腹也,诈而袭之与先惊而后击之”,“岂手臂不救也”。从中看一看出徒手相搏,已有惊上取下、佯 功巧打的战术运用。 

   相搏攻防技术中,除技击法,摔法、拿法也有发展,如《公羊传》:“万怒,搏闵公,绝其脰。“绝其 脰”就是擒拿中的锁喉法。 

   为了使武艺得以交流,在每年春秋两季,天下武艺高手云集一起进行较量。《管子七法》记述了当时的情 景:“春秋角试,……收天下之豪杰,有天下之俊雄”,“故举之如飞鸟,动之如雷电,发之如风雨,莫 挡其前,莫害其后,独出独人,莫敢禁围”。描述武艺好的在比赛中动作敏捷得似鸟飞,勇猛得像雷电; 发招时像急风骤雨,在他面前不能抵挡,在他后面也没法下手;单独较技时,也休想把他围住。为了战胜 对方,攻防招数真假虚实,变化多端。《庄子人间世》说:“且以巧斗力者,始乎阴,常卒乎,秦至则多 奇巧。”它记叙了这种多变的战术。

    二、秦汉时叫手搏,比赛以较正规

    1975年在湖北江陵县凤凰山出土的秦墓中发现一木篦,弧形背面有彩绘的“手搏”比赛场面。画面上有三 男子,着短裤,腰间束带,足穿翘头鞋。右边两人正在进行“手搏”比赛,左边一人双手前伸,做裁判 状;台上挂有帷幕飘带,表示比赛在台上的帷幕中进行。整个比赛紧张热烈,一方猛击对方头部,另一方闪躲后用弓步冲拳还击。汉代手搏也叫“卞”等。斯时手搏之术较好者郭颐的“长手”。四川新都出土的 汉画砖及河南密县东汉墓室壁画中都有“手搏”对峙的形象。

    三、隋唐五代时,手搏、角抵备受重视,比赛几乎形成制度

    《通鉴纪事本末?刘氏据广州》卷二十六载:“汉主好搏,弘熙令指挥使陈道庠之力士刘思潮等五人习 手搏于晋府。汉主闻而悦之,与诸王宴于长春宫,观手搏,至夕罢宴。”有的君主不仅喜好角抵戏成癖, 还亲自参加角抵比赛活动。据宋代调露子著《角力记》载:“后唐庄宗性多能,癖好俳优并角抵戏,或云 自能此戏。尝诏王门关曰胜与作对,供养太后,又先约之曰,卿不可多让。门关退谢者数四。又谓之曰, 卿一拳倒者与节制,及出手,果一拳下而仆,导除幽州节度使。”可见当时的角抵也使用拳脚。民间也喜 爱角抵比试,经常在正月十五及七月中元节进行比赛。《隋书》记载了当时比赛的热闹场景:在大业六 年,来自各地高手云集在端门街,各献“天下奇技”。一比就是几天,甚至“终月而罢”。

    唐代韦肇在《驾幸明楼试武艺绝伦赋序》中记叙了在散手比赛开始时双方“拜首稽首,足足蹈蹈”, 以比赛中“左旋右抽,擢两肩于敏手,奋髯增气,示众目以余威”的生动形象。

    从隋唐五代时的手搏、角抵比赛中可看出大体规则情况:一、不按体重分级;二、主要用踢、打、摔 的技法; 三、活动场地多在方形的台子上进行;四、没有护具,比赛时多赤身穿短裤;五、犯规处罚不明显;六、 获胜者给予重奖。

    四、宋代,手搏作为强身、活动手足的重要手段
    《宋史?兵志》说:“手搏虽不切于用,而亦习其身臂。”手搏在民间更为流行,在京城护国寺南高 峰搭起“擂台”(当时叫献台),各道郡膂力高者都来较量,上台比赛 时,开场白:“依古扎斗智相搏,习老郎捕腿拿腰,赛尧年风调雨顺,许人人赌赛争交。”规定比赛中不 准“揪住短儿”“拽起挎儿”。可以“拽直拳,使横拳”“使脚剪”。说明在宋代冲拳、贯拳已是散手中 的主要拳法,并使用了地趟摔法。比赛优胜者的奖品有旗、帐、银杯、彩缎、锦袄、马匹等。 

    散手的健身性和娱乐性的功能,从宋到明的著作中都有所反映。宋人调露子认为:“上古之人淳 素,以食饱饮足,或以前肱为格击,手赤未(来)取胜负。”由于手搏比赛时紧张、激烈,观者甚众。在 渑池县旁有个山庙,需要修理,因房梁甚大,大家都抬不动,于是县令世衡想了个发动群众的办法:“下 令较手搏,倾城人随伍观之。”这时世衡对观众说:“汝曹先为我致庙梁,然后观手搏”;“众欣然下 山,共举之,须臾而上”(见司马光著《涑水纪闻》)。

    五、元明时,徒手较量的技艺仍在发展

    拳勇之技,在《武备志》列为第十八。明代民族英雄戚继光则认为拳术能“活动手足,惯勤肢体”。 

    正规的比赛,民间叫“打擂”,古时擂台两侧楹联为:“拳打南山猛虎”“脚踢北海蛟龙”,以增加 比赛气氛。赛前,先设擂主,由擂主安排好高手准备应战。当时手搏虽不断发展,但仍没解决安全问题,为了避免纠纷,临赛前双方先立好生死文书,否则不准上台比武。 

    清代,伴随着农民运动及秘密结社组织,出现了不少练武的“社”“馆”。

    各馆兄弟“操练武艺”,由于不同拳术风格各异,打法不一,因而经常通过比武较量发展技艺。“打 擂”在民间也广为流传,诸如过春节,或其他节日集会,擂主在公开场合搭上擂台,迎战所有的人。这种 比赛不用事先报名,来自各地的拳师只要地方同意就可以上台比试。此时,女子练习散手也较盛行。楚南 有兄弟两人,请来拳师学艺,其妹在楼上偷看,……哥哥被拳师打倒,于是她与拳师斗,交手很久,妹飞 起一脚,踢中拳师要害(清?采蘅子《虫鸣漫录》)。 

    六、民国初期,习武开禁,拳技之风蓬勃一时

    1909年美国人奥皮音自称“世界无敌第一大力士”,在上海扬言要与中国人比武,河北省静海县武术大 师霍元甲同其徒刘振声应邀赶赴上海,约定在上海静安寺路莼园内所设的擂台上与其比武,奥皮音望风而逃。以后霍元甲留居上海,创办了“精武体操学校”,1910年3月改为“精武体育会”。 

    1928年月日,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“第一届国术国考”,比赛为期天,参加者是国术馆的教 师和学生。国考设有散手比赛,采取双败淘汰制,三局两胜。比赛在长 方形的场地上进行。打法不限流派,不以体重分级,临时抽签分组比赛。其规则要点是不带任何护具;凡 用手、肘、脚、膝击中对方任何部位得一点;凡击中对方眼部、喉部、裆部为犯规,犯规三次,取消比赛 资格,严重者,一次取消资格。

    1933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“第二届国术国考”。大部分省市都派有代表参加。人数不限,有的代 表队多达百人。项目有男、女散手,男、女短兵,中国式摔跤和国际拳击。散手以点到为止,没有时间 限制,凡用手和脚踢中对方任何部位为得一点,有的只用脚尖踢中对方或以手指摸到对方的头发也算得一 点,故双方均不敢轻易进攻,只得躲躲闪闪,跳过来,蹦过去,当时的报纸评论说“国术场成了斗鸡”。

    鉴于近百年来,武术界各门派间相互诋毁、互相攻讦的现状,并为纵观武术全貌,1929年初,由中央国术馆副馆长李景林出面写信到全国各国术馆及国术团体,“发起举行第一次全国性的国术表演及比赛大 会”。在征得一致赞同后,由浙江省国术馆承办了“国术游艺大会”。个省个特别市经过认真选拔,计 有男、女代表345人参加了大会,其中参加散手比赛的125有人。大会设评判委员会(26人)、监(检)察委 员会(37人)。参加比赛的代表必须要有保送单位或保送人。如在看了他们的套路表演之后,经过鉴定确认 功夫太差、技艺不精者即劝其不要参加比试,知难而退的亦可参加表演。大会首先进行了武术套路表演; 随后进行了散手比试。比试分为四组。参加比试者均着大会统一的短装,扎腰带,分为红、白两色。擂台 高1.3米,长20米,宽18.6米,比试双方,在擂台中央划定的粉圈上相对而立,待评判长鸣第一声笛后,各 上前互行一鞠躬礼,再鸣笛即开始比赛。另由监察委员两名执红、白旗,在台上管理指点,必要时制止犯 规动作的使用,由于规则漏洞百出,边打边改规则。 

    最后决赛时,评、监两委员会共议:“拳脚一律解放,踢击各部位均可。”决赛结果,共录取王子平、朱国禄等前10名

    1933年,在南京举办的“全国运动大会”,仍设有散手项目。比赛以性别分组,按体重分级,并带有护具(用棒球的护胸和足球的护腿);头和裆部是禁区,击中者算做犯规;将对方击倒胜一局,三局两 胜,没有时间限制。‘比赛近似摔跤,一对选手比赛有的竟长达小时以上,当时报纸又评论说“国术场成 了斗牛场”。

    七、新中国成立后,武术被当做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加以继承和发展

    1952年,武术正式被列为推广项目。随后在研究发展的基础上,先将武术套路运动形式作为推广、表 演和竞赛的重点。但散手在民间仍有流传。1979年3月随着全国“武 术热”的兴起,为了破除迷信、玄学,使武术攻防格斗技术在比赛的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;丰富武术套 路内容,加强攻防意识,提高套路演练质量;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加武术活动;全面继承和发展武术这一 宝贵文化遗产,国家体委决定首先在浙江省体委、北京体院和武汉体院三个单位进行武术对抗性项目的试 点训练,以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。同年5月,在南宁市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,上述试点单位做了 汇报表演。会上,广东、福建等省的代表也做了散手表演。在同年10月举行的第四届全运会期间,国家体 委又调浙江省和北京体院散手代表队赴石家庄赛区,与河北省体委选拔组成的散手队进行公开表演。 1980年5月,在太原市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,进行散手表演的省、市越来越多,北京体院与武汉体院 还进行了内部交流,互相学习。同年10月,在昆明市举行的全国武术表演赛期间,国家体委调集了散手试 点单位的有关人员开始制定全国散手竞赛规则,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后,拟定了《全国散手竞赛规则》(征 求意见稿)。1981年5月,在沈阳市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,北京体院与武汉体院进行了第一次公 开表演赛。1982年1月,国家体委又调集了北京、山东、河北、广东、北京体院和武汉体院六个单位的有关 人员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散手竞赛规则研究会,制定了《散手竞赛规则》(初稿)。并按这一“规则”,在 北京举行了全国武术散手邀请赛。 

    自此,武术散手本着“积极、稳妥”的精神,每年都举行一次全国性的武术对抗性项目(散手)表演 赛。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新的探索,总结经验,充实并完善规则,、终于在1987年全国武术对抗项目 表演赛中,采用了设台比武的办法,从而确定了以擂台为民族特色的武术对抗项目竞赛形式。

     武术散手运动的开展,深受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喜爱,同时也得到了各省、区、市体委领导的大力支 持。参加散手比赛的单位不断增加,而且各地也相继举行了全国性的武术散手邀请赛,如成都、重庆、郑 州、沧州、武当山等地都举行过规模较大的赛会,深受广大观众欢迎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肩负着保卫 国家和人民安全的光荣使命,从组建起,他们就十分重视在部队开展武术活动,经常举办一些武术比 赛,1985年在南宁举行了首届全国公安武警系统的武术散手比赛。从此武术散手成为公安武警系统每年一次的正式比赛项目。另外,广州、上海、郑州等大城市也组队与香港、澳门进行友好比赛,都取得了很好 的成绩。

    在由中国武术研究院、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1988年国际武术节上,首次举办了国际武术散手擂台邀请赛,来自个15国家和地区的近60名运动员参加了为期三天的激烈角逐。中国队获得了7个级别中5个级别的冠军。这一竞赛形式和办法很快被参加比赛的国外朋友所接受,反映说“中国散手安全、有特色”。

    1989年,散手被批准列为体育正式竞赛项目。这是武术散手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阶段。它必将进一步促进 和推动散手运动的广泛开展,提高运动技术水平,使武术散手早日推向世界。